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全市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4.完善艺术类专业全市统考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办法,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加强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统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考试安全。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我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京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完善全市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格执行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评分程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务培训,提升考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